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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假期及工资待遇
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3天(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是否带薪?
2、延长3天假期期间安排了工作,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3、2月3日后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复工的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员工薪酬?
第二部分:工伤问题
1、医护及相关人员,受新型肺炎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2、复工日后,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3、出差员工,受新型肺炎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是否属于工伤?
5、员工在从事疫情志愿活动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的,是否属于工伤?
6、对于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死亡的员工,企业是否需要支付丧葬费、抚恤金?
第三部分:社保问题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一条: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提示:1、个人部分不免缴,可缓缴。2、免缴的为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者已合并)不免缴。3、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第四部分:劳动关系的处理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关系可否解除?
2、可以解除、不可解除有哪些法律条款为依据?
第五部分:如何降低企业成本
1、员工工资支付的解决方案
2、难以负担员工停工停产企业的处置方案
3、充分利用国家及当地政府现有的政策为企业现金流减负
4、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产能。
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联系联系 商会秘书处对接 END 编辑丨张明娟 排版丨Z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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