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信部门、医保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经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医保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医保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
二、返还条件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企业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5%。
三、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3×50%。
四、返还程序
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经济信息(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医保等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返还企业名单及金额,并将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应明确举报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于公示完成后及时将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资金使用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运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 杜纳力 88633902
市就业局 潘敏 8863385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2020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另附:重庆市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
可联系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领取
编辑丨张明娟
排版丨Z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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