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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简介
重庆市温州商会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专函商请、经重庆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社团组织。
自2009年成立以来,在渝温两地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商会不断壮大,下设11个区县联谊会和朝天门联谊会。2009年11月成立党支部,2017年9月升格为党委,下设第一、二、三、四、五支部(含直属支部),现有党员人数一百余人。为更好的服务会员,商会相继成立了高尔夫俱乐部、瓯越书画院、羽毛球俱乐部、游泳俱乐部、妇女联合会、新生代联合会和归侨侨眷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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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条件
(1)自愿加入商会,承认本会章程;
(2)凡在渝温籍人士有注册公司或个体的均可申请加入;
(3)自觉遵守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商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商会的活动,维护本商会的团结与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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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
入会程序:
(1)本会邀请,或自愿申请,申请者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本商会的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2)提交(填报)入会申请表;
(3)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级别经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副会长及以上级别须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4)会员资料由商会办公室存档,审批通过的新会员须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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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
(1)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缴纳会费以年度计算。为鼓励企业积极交费,节省手续,鼓励企业按届缴纳,即五年缴纳一次。
(2)届中增补会长班子成员,以每年年会时间为界,年会前增补入会者,需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及该届剩余年份会费;年会后入会者,需一次性交纳该届剩余年份会费。
(3)会员缴纳会费后,应将有关汇款凭证交至商会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向会员开具从重庆市财政局领用的《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4)会费收入商会财务设立专门会费收支账目,专款专用,每年向理事会提交会费收支报告,进行审议。会费年度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5)自动退会、中途退会、被商会除名的,所缴纳会费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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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取标准
账户名:重庆市温州商会
账号:110207550515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
会费收取标准公示:
一、会长100万元/届五年;
二、副会长5万元/届五年;
三、理事2000元/年;
四、会员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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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商会工作、决策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与本商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4)优先、优惠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按规定交纳会费,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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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与服务
(1)商会创建有青年才俊俱乐部、太太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瓯越书画院、羽毛球俱乐部、游泳俱乐部、妇女联合会和归侨侨眷联合会,会员可按需求与喜好加入并参加活动,结识更多乡贤,在异地找到家的归属感;
(2)商会每年组织的财税、法律、礼仪、管理、商务等各种培训,会员都可携公司高管及太太孩子按需选择参加;
(3)开辟会员融资绿色通道,与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如:建行、浙商银行、重庆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等,建立联保、互助基金解决会员企业发展融资难题;
(4)及时为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推荐,如:社保代理、中小企业财政补贴、商务信息等,为会员带来优质服务;
(5)开放入党申请名额,应市工商联文件,副会长及以上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光荣的党员同志;
(6)享受全国268家各大城市温州商会及全球海外368家温州商会网络互助联谊平台(如商务考察、投资维权、招商宣传等)各种信息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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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得意商厦A座27-1
电话:023-63817555;
会员部长:姚呈艳139 8372 0617
网 站:www.cqwzsh.com
E--mail:cqswzsh @163.com
微信公众平台:重庆市温州商会
重庆市温州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重庆市温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商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长100万元/届五年;
二、执行会长20万元/届五年;
三、副会长5万元/届五年;
四、理事2000元/年;
五、会员500元/年。
六、届中增补会长班子成员,以每年年会时间为界,年会前增补入会者,需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及该届剩余年份会费;
年会后入会者,需一次性交纳该届剩余年份会费。
第四条 支出范围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报纸印刷费);
二、差旅费;
三、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四、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五、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六、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开支。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
二、量入为出原则;
三、统筹兼顾原则。
第二章 会费的管理
第六条 管理部门
一、秘书处;
二、会长办公室
第七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本会有关负责人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二、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要严格核对收支凭证与原始单据一致。
第八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收以结算使用,
严禁出借、出租商会的银行帐户,以维护商会的结算信誉;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
法人章由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保管,公章由秘书处保管。
第三章 费用审批
第九条 费用审批制度
商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秘书长审核,
报财务和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 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分管财务副会长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
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监督
一、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商会内部所有成员及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监督;
二、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资金为会员企业办实事。
分管财务副会长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
接受理事会及监事会监督。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需接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三、商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温州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关键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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